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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狐狸

第三届杀人游戏----报名贴----新规则新角色(还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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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2: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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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2: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游戏果然是超大地图的进度啊,
    想当年和同事玩杀人游戏能玩通宵(非网络版)

    我时间很不确定,只能观战了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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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2: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坚决不跳警,死太快了……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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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3: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编辑了一下报名人员,已经十一个了,这次很巧,十一妹妹又是第十一个报名。看来游戏很快可以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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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4: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兽哥哥 于 2011-8-13 13:01 发表
    刚才我编辑了一下报名人员,已经十一个了,这次很巧,十一妹妹又是第十一个报名。看来游戏很快可以进行了。

    诶~十一和我有缘!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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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6: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
    先充个数,应该没时间,淹死算了。

    对于规则,本来想详细点提意见的。不过后来发现网络太慢就不多说了,随便讨论一下。
    1、说不能互通信息,应该是包括QQ和站内信息吧。但我觉得杀手和警察在用权利到投票这段时间互通两次信息应该比较合理(包括统一意见和讨论)。
    2、只能发一次言很难做好的推理。总要有一次互动吧,这样技术较好发挥,游戏质量也会好些。所以建议改为保底一次,最多两次。(不能编辑,新发也就两页,不会影响太大。象第二次那样沉了,找不到帖子反而效果不好)
    3、有些条件需要法官先说明,或发现bug后要及时说明。比如:如果有背景的,游戏情节是否可以作为推理的一部分;或者,先说明身份是法官选的还是随机的,比如有人推理:法官对XX比较了解,很可能把他安排为杀手。如果是随机选择,那么这个就不能算推理了。
    4、警察遗言是否能把验人结果说出来。
    暂时先提这些。

    [ 本帖最后由 shenbing100 于 2011-8-13 16: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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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6: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能私下联系沟通的话,怎么能商量杀谁呢?毕竟一轮只能杀一个啊?还有我把神兵的名字加进去了,期待被淹死,呵呵,这个角色多半不能有特殊身份吧?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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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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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7: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enbing100 于 2011-8-13 16:12 发表
    报名
    先充个数,应该没时间,淹死算了。

    对于规则,本来想详细点提意见的。不过后来发现网络太慢就不多说了,随便讨论一下。
    1、说不能互通信息,应该是包括QQ和站内信息吧。但我觉得杀手和警察在用权利到投票这 ...

    因为只发一帖,所以我做好了打酱油的准备了。

    杀手和警内部肯定是要沟通的,这个不应限制

    警死了应该主动说出验人结果,但最好不要暴露同伴身份。除非极有把握。

    如果怕帖子沉了,可以请每个完成更新的玩家使用权限或道具将帖子提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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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7: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没?我要出去打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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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8: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ongfx 于 2011-8-13 17:44 发表

    因为只发一帖,所以我做好了打酱油的准备了。

    杀手和警内部肯定是要沟通的,这个不应限制

    警死了应该主动说出验人结果,但最好不要暴露同伴身份。除非极有把握。

    如果怕帖子沉了,可以请每个完成更新的玩 ...
    其实我也赞成神兵说的开新贴的说法,这样就不会沉帖子,只要注明是第一帖的第几条发言,比如:1.1 1.2  1.3这样子,论坛也增加贴量,有何不可?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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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19: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数齐了吗?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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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20: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差六个啊,今天看来是散伙了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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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21: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凑够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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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21: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我也来吧,哎……凑个人,我就是为了凑个人,抓紧干掉我

    [ 本帖最后由 cjccflmk 于 2011-8-13 2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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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2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enbing100 于 2011-8-13 16: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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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规则,本来想详细点提意见的。不过后来发现网络太慢就不多说了,随便讨论一下。
    1、说不能互通信息,应该是包括QQ和站内信息吧。但我觉得杀手和警察在用权利到投票这 ...


    我做几点解释:

    1..杀手和警察在行使特殊权利前的沟通,是有必要,也必须的,但必须是在保守游戏秘密的前提下,商议要杀或是要指认的人,而不是在那讨论局势,或者说要商量如何发言,如何投票!!

    2..有且仅有一次机会发言,是我力顶的,这一点,无论什么原因,我比较固执,都不会改变!!..我只说一下我的原因!..因为有刁民的存在,就会大大增加的假跳警察,乱指认的机会!..如果是2次以上的发言,那么势必会造成对话式的辩论,这是不允许的!!..所以每个人在发言之前,必须考虑清楚自己要说什么,要怎么说,慎言!..这样也能非常好的体现一个人的推理,是否严密,是否能够取信于大家!!..容我固执,在这一点上,我不会做任何的更改和变动,抱歉!

    3..所有人员的角色安排是随机,与法官个人的喜好无关!!在还没有报名前,我就已经随机拟好了每个人的身份!!..另外,有看过我当法官的都知道,我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有任何的明示暗示..剧情还不知道会不会写,就算写,按我的风格也是恶搞型的,跟剧情不会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你们放胆发挥吧...

    4..警察爱怎么说,怎么说,杀手也一样,刁民也一样...就算你想冤死谁都可以,那是你发言的权利...你甚至可以质疑法官,没问题...这只是发言的技巧和心理游戏...我再顺便说一句,发言权利归你们,想说什么随意,但没发言的,你就算冤死,也不能参与一句,包括我,嗯,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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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3 2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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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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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4 0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期待不会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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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4 00: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每天上一次论坛就保证不会淹死!只有被杀死、票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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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4 0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过时间
    也算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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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剩4个名额,快点报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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