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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0: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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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ngfx 于 2011-8-9 10:34 发表
没玩过,不懂。
如果是玩版杀的话,目前没有合适的插件。
而手动操作又太多弊端。
转到一楼了
感觉2.0版比较容易操作:
具体规则如下:
2.0版游戏为标准化游戏,设水民、警察和杀手。
一、游戏人数及角色安排
总人数: 12人,分属杀手方和好人方两个阵营。
杀 手: 3人,属杀手方,拥有杀人的权利,每轮可共同决定杀一人;迷惑好人以隐藏自己,参与投票。
水 民: 6人,属好人方,拥有投票的权利,负责找出杀手。
警 察: 3人,属好人方,拥有验人的权利,每轮可共同决定验一人是否杀手,法官回答是或否:其他权利等同于水民。
二、游戏流程
特殊权利行使 → 讨论 → 投票 ……
依次循环,一直达到满足其中一方胜利的条件。
三、胜利条件
好人方胜利条件: 投出所有杀手。
杀手方胜利条件: 警察全部死亡或好人方人数少于3人。
四、关于投票
投票方式:采用明投,得票最高者由法官宣布死亡。规定时间内,在专门的投票帖投票,弃权票视为有效投票;允许改票一次,但必须重新发帖。
平票处理:同一轮投票过程中出现2人以上平票的,通过抽签确定。由法官在投票帖抽签,以论坛时间尾数为准;法官公布死者身份。
五、身份公布
所有死亡的人员由法官在其出局后公布所属阵营身份。既:杀手方人员公布为杀手;好人方人员公布为好人。
所有死亡的人有一次遗言机会,遗言时间为24小时,周六日顺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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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则性游戏规则在各版本中默认通用,除法官在规则中用文字的形式做出明确的特殊规定,否则一律遵守此补充规则。
违反此补充规则按照犯规处理。
补充说明
一. 游戏流程
1,法官站内消息通知每个参赛玩家身份。每个收到站内消息的玩家给法官回信确认。
2,游戏热身
3,权利行使轮,特殊身份的玩家向法官提交杀人名单。
4,权利行使轮截止,法官发“看表帖”,从看表帖开始,所有玩家禁言。
5,法官公布权利行使结果,玩家可以开始讨论。
6,投票轮,所有存活玩家投票。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允许改票一次,但需另外发帖,不得在原帖中进行修改。
(3)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4) 所有时间以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例:22:00投票截止则精确到22:00.00秒有效,超时无效。
(5) 投票不允许代投,如出现特殊情况(如论坛故障),法官会酌情延长投票截止时间。
7,游戏进入权利行使轮,依次序循环,直到一方达到胜利条件
二.其他
1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游戏,请提前通知法官,最多请假24小时。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2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每位玩家在游戏帖中不得少于三个回复帖,字数,内容,形式均无限制。少于三帖或无故不参与投票,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2次警告或游戏第二轮开始,可以直接判出局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为犯规。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玩家游戏犯规,取消该玩家所在阵营所有特殊权利一轮,或为对立阵营增加特殊权力一轮。具体方案由犯规方对立阵营作出选择。
4 遗言和犯规
每个出局玩家有一次遗言机会,遗言时间到下一轮权利截止时间为止,即遗言有效时间为24小时.
遗言:法官宣布出局的玩家,在出局之后只有一次在游戏帖中发言的机会,称为遗言。分析,灌水,表情或空帖都视做有效遗言,遗言帖不得修改,一经发现视犯规处理.
特别指出,因投票而出局的玩家,遗言时间从规则中预定的当轮投票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因此,从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到法官(或法官助理或法官代理)宣布投票结果之间建议玩家谨慎发言。任何理由(如未能统计选票,手头无有效计时工具,电脑死机,网络延时,未能了解自己已经死亡,进错游戏,被胁持强行发言,被盗号顶替发言等等)造成的违规遗言均按照犯规处理。
出局玩家在遗言发表后,禁止在游戏帖中出现,不要在游戏帖内和游戏帖外再讨论游戏,不允许在“尸体集中营”之类的帖子内讨论游戏相关内容。一经发现或举报,视为该玩家游戏犯规,取消该玩家所在阵营所有特殊权利一轮,或为对立阵营增加特殊权力一轮。具体方案由犯规方对立阵营作出选择。
5 投票贴内容限制
投票贴中只允许法官、法官助理、参与游戏管理的执行版主及本届游戏中仍然具有投票权利的玩家发言。玩家发言只能为正式投票。
非法官、法官助理、参与管理的执行版主及非游戏玩家在投票贴内发言,斑竹一律直接删除。
无该轮投票权的正式玩家在投票贴内发言按犯规处理。
具有投票权的正式玩家在投票贴内作出非正式投票内容的发言按犯规处理。
玩家游戏犯规,取消该玩家所在阵营所有特殊权利一轮,或为对立阵营增加特殊权力一轮。具体方案由犯规方对立阵营作出选择。
6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规则出现任何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
2.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游戏帖。
3.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一旦触犯上述规定,立判出局.
[ 本帖最后由 arry 于 2011-8-9 11:2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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