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文化
原帖由血魔在论坛发布!!Knight 的意思是骑士,武士/爵士。
在中世纪封建时代Knight是爵位最低一级的贵族封号。
在欧洲古代文化传奇小说中,骑士总是是英勇善战的勇士的代称。善于使用各种近战的冷兵器,忠于自己的国家,秉着怜悯,荣誉,牺牲,卑歉,精神,英勇,公证,诚实八大骑士美德,纵横在不列颠尼亚和传说中的大陆。挥舞长剑杀入黑暗的地下城,无畏的面对恶魔和龙族,经过浴血的战斗,得到荣誉与财富。
在我们的Ultima
Online的世界里,也许是文化的差异,大家对骑士和骑士的精神不是太了解,很多自称骑士的人和自称骑士团的工会,都在做违背自己称号的事情,让人可怜又可笑。怜悯,荣誉,牺牲,卑歉,精神,英勇,公证,诚实八大骑士美德不能够遵守和崇扬就不能够叫做“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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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卑(Ham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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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彬有礼,尊敬他人,谦虚谨慎,这是骑士日常生活中的待人之道。如果你是一个骑士,你就要在面对所有未怀恶意的人时,都谦和有礼。
荣誉(Ho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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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荣誉而战!甚至不惜牺牲一切!这是骑士恪守的信条。骑士团光亮耀眼的徽章在太阳下醒目地提醒着它的佩带者:这就是你的骄傲。
牺牲(Sacri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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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邪恶对抗,牺牲自己的利益来帮助别人,便是履行骑士的职责。这正是你的光荣所在,骑士团的光荣所在。让我们向那些勇士们致敬吧。向那种牺牲自我的精神表达必须的礼仪和尊敬。
英勇(Va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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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怯懦者不配冠以骑士的荣耀头衔。没有勇气的人根本就无法通过骑士的测试。骑士必备的品德之一就是勇敢,无所畏惧地向邪恶宣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弱小,你决不能退缩。
怜悯(Compa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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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者,骑士要有一颗博大包容的心。骑士肩负着除恶锄奸伸张正义的使命,骑士虽然是效忠于领主或王室,但正义才应该是他们行为的准则。
精神(Spirit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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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必须敬仰神,要热衷于为神作出奉献。爱基督爱教义,是一种必须具备的素质。忠实于自己加入的教会组织,信仰本集团的神,不背叛它。
诚实(Hone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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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要想得到别人的信任,你就得诚实。别欺骗你的神和你的爱人、朋友,也别欺骗陌生人。你得坦然面对自己的灵魂,要经得起神的审问。
公正(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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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贵的武士们,让我们在此一起立誓。我们只为正义与公理而战,绝不为财富,也绝不为自私的理由而战。我们要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也要互相支援。我们要以温柔对待软弱的人,但要严惩邪恶之徒。 最早的骑士出现的时间有很多说法,这里不作讨论。但肯定的是,这些骑士是一些享有较小封邑的领主,通常被称为Enfeoffed Knights。他们以作战为职业,用效忠权力者的方式,来获取或保留他们的土地,以及土地上附属的大大小小的利益。这里所说的权力者,大多是当地的国王或是公爵,也有较少的情况下是主教或者修道院的主持,比方说意大利的Cava和Cassino教区(参考勒哥夫《中世纪的西方文明》),那里的土地八成归寺院所有。
传统意义上的骑士制度(Feudal Knighthood),形成的时间可能是在八世纪或更早,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延续了下去。直至十二世纪,随着群体作战观念的发展与骑士公会的成立,骑士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分离出来。他们效忠的对象也不仅限于国王,而是整个领主阶层。作为军队中的精锐,他们常常被分派一些慈善相关的活动,例如保护医院或是去东方的朝圣者。领主们也企图通过宗教规定的条条框框把骑士阶层限制在自己的身边。
于是慢慢的,骑士的条令里面就渗入了越来越多的宗教成分。在伊比利亚人的国家里颁布了专门的寺院武装的规定(类似日本的僧兵,不过出身好多了)。国王手里还是控制着许多传统意义的领地骑士,直到14世纪,纯粹以国家与王朝的名义成立的骑士团终于出现了。
十一世纪,西欧国家的许多小领主,家族代代相传的忠诚构成了骑士精神的一个方面。但是追溯骑士精神的另一个主要源头,是罗马天主教徒的训令,这些训令的内容可以在十字军骑士的有关文献,以及随后宗教审判所的相关条令中找到。
在那个时期,巴勒斯坦地区的教堂多为东正教的教堂,那种古板严格的教义中保留了基督徒最基本的虔诚与狂热。1070年左右,意大利阿玛尔菲(Amalfitan)地方来的朝圣者在圣墓教堂附近修造了修道院;1099年,医院骑士团(Hospitalier)在此基础上成立。后来随着耶路撒冷的占领和法兰克人王国的不断扩大,骑士团的规模也在膨胀,最终形成了军事修会。参加这种修会的,大多是领主或诸侯的子裔。对于他们来说,与其在家守着一小片地坐吃山空,不如去神秘的东方打杀异教徒,或许可以满载财富和阴德归来。
上面说了,医院骑士团成立于11世纪末,一群骑士来到耶路撒冷的圣墓教堂(耶稣从十字架上取下来后曾安放于此,因此得名),雇佣他们的不是国王,而是教堂的修士。于是一个宗教与贵族结合的团体形成了,但不是实际意义上的骑士行会,虽然他们的行为得到了教宗的承认。从乱七八糟的文献中可以发现,当时欧洲的君主们,奥地利的、西班牙的、那不勒斯的、法国的,没有一个对该骑士团有过一分一厘的投资,却以种种国家的名义授予他们荣誉。根据一般说法,第一支国家名义下的骑士团,是拜占庭的伊萨克二世在君士坦丁堡建立的,时间是12世纪末。
东方的拉丁国家随着耶路撒冷1187年的陷落最终土崩瓦解,但是穆斯林异教徒并没有毁掉教堂,他们收取了赎金,于是法兰克人安然离去。有人说这是萨拉丁仁慈,其实并非如此。困在城里的十字军宣称,如果不让他们投降的话,耶路撒冷所有的伊斯兰人会被杀死,这座圣城将毁于一炬,欧麦尔清真寺会被夷为平地。这种威胁让萨拉丁屈服了,其实也只有18000人交出了赎金,15000人被卖作奴隶,5000人被发配到埃及服苦役。
不管怎么样,脆弱的和平总算再次被确立了(1192年狮心王查理一世就卷土重来)。一个希腊的高级教士(名字不详)获准留在圣墓修道院中,为所有虔诚的朝圣者和慕名而来的骑士赐福。这座教堂后来又被称为复兴教堂,罗马的新旧教徒则把它称作Basilica,原意是罗马时代的一种长方形教堂或者集会所。这种仪式世代延续了下来,直到今天,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的一些地区还可以见到这种赐福的仪式。
19世纪中叶,罗马教皇正式指派教会在耶路撒冷的代表,被称为“拉丁长老”(Latin Patriarch),实际上相当于大主教的级别。于是这座教堂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教派,而早些年的意大利修士是圣芳济修会的信徒。
我们知道,在俄国、东欧、希腊、意大利北部,奉行的宗教是东正教。以正统自居的东正教会历来有一项传统,授予荣誉给那些完成宗教使命的个人。在独立自治性强的教区,这样的奖项花样尤其得多。耶路撒冷教区以外,还有莫斯科、华沙大公国、西奈山教区等等,始终保持着这种仪式和传统。耶路撒冷地区的教会则宣称,他们的条例确认的时间比罗马教厅所颁布的任何一道命令都要早,那些条例中规定了可以授予骑士的种种专门的命名与称呼。
与西方君权至高无上的想法所不同,东方国家往往是由国家元首授予武士称号,再由宗教领袖颁赐荣誉。(我们这里说的东方是指欧洲东部以及巴勒斯坦地区。Eastern而不是Oriental,后者指的就是亚洲了。)俄国沙皇都要由东正教的大主教举行正式的加冕礼,当然与英国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家可能听说过西敏寺,那是举行皇家仪式的地方,但坎特布里是英国国教大教堂的所在地)的习俗不一样,英国的主教只是个仪式上的道具而已,完成的只是王室指派的工作。而俄国的大主教曾经有过拒绝为沙皇加冕的例子。享有宗教自治权的教会享有颁布荣誉的权力也是源于教义中的说法:不能向世俗的权力机构低头。
关于宗教自治权历来有许多说法。最早要求这种权力的是西奈山上的圣凯瑟琳修道院,除此以外的争论很多。比方说,米国的东正教会认为他们是自成一家的,但传统的说法是他们还是应该归莫斯科的大主教管束,因为米国的东正教堂是东欧的移民兴建的。米兰的主教也只能在基辅大主教的许可下,才能向有功的骑士颁布荣誉。一般来说,一个主教如果要给教会以外的人授予荣誉的话,那么他就必须是教长或者相当于教长的身份。
扯了很远了,似乎跟骑士没什么关系。最后再提一点,东正教的教义规定,划分教区要根据国家的界限和民族的区域。这造成了现在地区冲突的不安定因素,俄国、拉脱维亚、乌克兰等国,由于民族的单一性,全国就是统一的一块。但东欧就乱糟糟了,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每个小教区都有主教,虽然自己也是罗马教厅眼中的异端,但教宗对于他们来说也不过是罗马的大主教而已。
东正教的国家从来有颁布荣誉的传统,举例子来说,像13世纪开始的俄国或者波兰、埃塞俄比亚。每个骑士都能从教会的手中获得或大或小的一份封邑,在一些重大的纪念日,比方说某场大的战役或是某个有名望的骑士的忌日,教堂都会举行安魂弥撒。
15世纪末期,有些东正教徒移居到意大利的南部地区,与当地的武装组织发生冲突。阿族爱国者组成了骑兵团,带头老大叫乔治·卡斯乔塔(George·Castriota),自称斯坎德贝格(Scanderbeg)。来自什么典故我不知道,详见蒙田先生东游西逛的纪录。本人对阿族从来没好印象,这些武装的不法之徒自然不能被理解成真正的骑士,他们与穆斯林的争斗也不能与几个世纪以前十字军的业绩相提并论。
其中有一个自称拜占庭王室继承人的家伙(1071年的曼兹喀特战役后拜占庭帝国就剩下了一个君士坦丁堡),表面上表示支持斯坎德贝格的帮会。后来被发现是受到君士坦丁堡的圣乔治大主教的委派。而这位主教,遵照的则是世代遗传下的一道敕令,要与异教徒作战。这道敕令与传统一起延续了下去,从法尼斯到帕尔马,后来又到了那不勒斯、西西里,直到今天,意大利的一些省份,如西西里、阿普利亚、卡拉布里亚和巴斯利加塔等地,阿尔巴尼亚族和希腊人的后裔,上教堂时遵循的礼仪还是东正教式样的。
在罗马的天主教徒眼中,骑士制度从来是君主政治的一部分,正统的宗教从未参加过凡俗的争斗。教会所雇佣的骑士只是自愿的献身者,作为独立团体的观念从来没有被东方人所接受(特别是在很短命的耶路撒冷王国)。实际上,要否认忽视骑士对宗教所做出的贡献和功绩,那就是在否认欧洲的部分历史。 贵族的身份是与生俱来的,但骑士身份是经过训练而得来的。如果说贵族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个阶级,那么骑士则是属于贵族阶级里的一个“社团”。所有骑士都是贵族,而非所有贵族都是骑士。
一个贵族家庭里的男孩,在他大约七岁时,由他父亲寄托在领主或另一个贵族家庭,开始骑士教育。负责教育他的是堡垒女主人。这孩子的身份是“侍童”所受的训练是如何变成一位“绅士”。礼节,仪表,谈吐,态度等社会规矩都是他应学的项目。在宴会中或平时餐饮时,他甚至还做侍者的工作。
大概十四岁时,他进一步为“侍从”(squire),跟堡垒的男主人学习如何做一个军人。骑马,运用各种武器,战争技艺等是训练的要项。领主打仗或比武时,就是他实习的好机会。
但他也尽他侍从的各种任务:领主用饭,他在一旁侍候;领主打猎,他必追随左右;领主行军,他保管清理各种武器和座骑;领主不幸受伤,他必须赴前援救,但不必参加实际战斗。总之,从领主平时的指点和战时的实际观察,这位侍从学习骑士之道——做一个好骑士。
经过十多年的训练,大约二十岁或二十一岁时,他从“侍从”,举行一种礼节称“Dubbing”,正式成为骑士。最初的礼节很简单,称“Accolade”(骑士授与典礼),就是由一位贵宾——普通是训练他的领主——以剑面轻按受礼者的后颈。后来由于教会的影响及社会经济的繁荣,礼节渐驱宗教化,场面也更铺张。
在“授与礼”的前一晚,准骑士先沐浴,这不仅是指身体的清洁——沐浴在当时是件不太寻常的事,也象徵心灵的清洁;以后是在教堂里守夜祈祷。第二天,先参加弥撒,由神父祝圣配剑,准骑士宣誓忠于教会,保护弱者;然后穿上新甲胄,配上宝剑与马刺,上马急奔,以长枪投向系在柱上的盾牌,称“Quintain”,骑士授予礼乃全部告成。以上是一般的骑士晋升礼。在特殊情形下,因为侍从的出色表现,也有在战场上立刻被领主或国王晋封骑士的。但这是例外,不是常规。
行礼后,庆宴随之。这当然需要很多的钱。虽然附庸有义务以经继协助领主的儿子受封为骑士,这还是不够,有的甚至出卖土地以维持应有的排场。有的家庭贫困,不能大宴宾客,他们的子地有一生为侍从而不能成为骑士的。总之,宁可不为骑士,而绝不可寒酸。 封建领主与附庸的权利义务
附庸的权利:
1、受领主保护之权
领主有义务保护附庸的生命,声誉,家庭及财产等更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当然,附庸要有战争的实力及准备)。
2、陪审权
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庭审判, 领主单独不能处理。
附庸的义务:
1、军事服务
附庸需亲自服役,除非过幼(15岁前)或过老(60岁后),这种情况必须委托人代役。除个人服役外,须供给契约规定数目的骑士。服务的时限有“防卫战”跟“侵略战”两种。前者直到敌人被逐,后者则有时限。如十二世纪的法兰西为40天。超过时限,一切费用领主自行负担。而且,在许多地方还有地域限制。此外,有守卫领主堡垒之义务,一年约三十到四十天。
2、宫廷义务
附庸有参加领主所召集的各种会议的义务。领主在实施某件有关整个采邑的事件时,必须先徵求附庸的意见;而附庸又必须提供意见。在封建制度里这是一个极重要的观念,因为就整个采邑而言,领主与附庸是“夥伴”,大家都有义务分担其责任。如领主及其子女的婚嫁,领主参加十字军等。此外,还有处理领主跟附庸或附庸间的纠纷,日后国王的朝廷,甚至于国会都是由宫廷义务演变而来的。即使领主不需附庸的意见,有时为了排场,附庸仍须应召参加典礼。附庸的多少可炫耀领主的威风。
3、经济援助
封建社会下,贵族并不纳税——只有平民才有纳税义务,但他们对领主必须供给某些经济上的援助。这些经济义务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在规定外,如无附庸同意,领主不能任意增添,这点对日后“宪政”的发展是极重要的。英国“大宪章”的产生即由于约翰王之增加赋税,未得贵族与教士的同意。经济援助大多是以军器,盔甲,马匹,粮食为主;到了十二世纪,则以金钱代替。
经济援助有下列数种:
协助费
原则上,附庸对领主并无经济上的负担;可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由于领主的开销太大,附庸必须输将相助,譬如,
a、领主的长女出嫁;
b、领主的长子赐封骑士;
c、领主被俘,急须赎款;
d、领主参加十字军
除上述四种情况外,领主可以要求其它经济援助,但附庸可以拒绝,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日后宪政的危机。
土地转移税
在下面三种情形下,附庸应付这项土地税:
a、领主死亡,其采邑由其儿子继承,则所有附庸应给领主付税;
b、附庸死亡,其子继承,新附庸应给新领主付税;
c、附庸出卖土地,新地主应付税。
土地转让税的根据是:领主跟附庸的关系是个人的;由于土地的转让,旧关系中止,新关系重建;因此新附庸对旧领主,或旧附庸对新领主,必须重行“臣服礼”,重新宣誓效忠,重新献礼。至于领主所能要求的数目,并没有一定的规定,大约是封土一年的收入。
招待
领主有权视察其附庸,并接受附庸的款待。无疑的,这对附庸是一次很大的负担。可是习惯逐渐限止领主视察的次数,居留日子的数目,扈从人数等。甚至连菜单和饲料都有明确的规定。后来许多封建义务以金钱来替代,招待义务就是最早的一项。
领主的权利及义务:
除了上述的权利义务外,领主尚有下列权利:
1、监护权
在附庸未成年期间,领主为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其教育,处理其财产。除生活必须外,土地所得均归领主。附庸成年后,领主归还其采邑管理权,不得要求“采邑转让费”。
2、婚姻权
采邑继承人如为一女子,领主有权控制其婚姻,使不致嫁给领主的仇人。
3、没收采邑权
如附庸严重违反封建契约,领主有权没收其采邑,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习惯上,这种情形并不多,因为陪审附庸不会同意这项极端的惩罚,以免自己也陷入相同的困境。
4 、采邑收归权
如附庸死亡而无继承人,其采邑归返领主。 不错的沙发 都5楼了,还沙发啊?? 感谢楼主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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